新著速递|李德进:数字司法研究方法论的体系展开(《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6年第5期)
近日,由我校法学院李德进教授发表于《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的《数字司法研究方法论的体系展开》一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6年第5期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主办的大型学术文摘期刊,以其学术性、权威性、综合性著称,是学术界公认的权威学术期刊之一。该刊致力于推介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新和最重要的研究成果,转载文章均经过严格筛选,代表着国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水平。现转发于此,以飨读者。
【附文章摘要】
广义的数字司法囊括侦查、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环节,其中数字司法既是辅助人类完成特定司法活动的系统,也可能构成独立思考的裁判算法。广义的数字司法研究方法论应当反思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包括针对技术方法、教义方法和裁判方法的三重分析。在技术方法上,人工智能嵌入司法裁判具有客观性、中立性、效率性的优势,但可能导致“算法黑箱”的异化风险,有碍公正裁判的实现。算法黑箱是由算法的技术性特征造成的,因此,数字司法活动过程的算法歧视难以避免,数字司法活动结果的可验证性难以确认。在教义方法上,数字技术的引入不意味着对法教义学理论的颠覆,包括法律主体在内的经典法律范畴仍然是有效的。数字领域的教义学议题更多地呈现为部门法议题。在裁判方法上,数字司法研究的三重局限性应予重视:其一,数字技术难以辅助事实认定并弥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的缝隙;其二,数字司法倾向于统一性和相似性判断,难以实现不同案件的差异化处理;其三,数字技术的运行方式可能背离依法裁判的司法要求与立场。
关键词:数字司法研究方法论;数字司法;法学方法论;人工智能;裁判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编辑:刘文霞
校对:蒋志秀 丁 怡 李 珊
审核:栗 源 钟学思
终审:肖富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