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第十七次社科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推介(十二)| 中国古代诗法学史

2022-12-31 13

编者按 

在广西第十七次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中,我校共有62项成果获奖,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16项,三等奖41项,一等奖获奖成果数及获奖成果总数均位列全区第一!社科处专门开设“社科优秀成果推介”栏目,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21项成果逐一进行推介。 

本期推出的著作《中国古代诗法学史》,为广西第十七次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获奖成果。


中国古代诗法学史


成果名称中国古代诗法学史

作者姓名:王德明

出版时间:2021年12月

出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成果简介

本书作为第一部系统研究中国古代诗法学史的专著,对中国古代诗法学的发生、发展进行了全面的描述。 

本书将整个中国古代诗法学史分为六个时期:1.唐前是中国古代诗法学的发轫期。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以研究赋比兴和声律、对偶为主要内容。2.唐五代是初步大规模发现与发掘诗法的时期,赋比兴、声律、对偶这些在上一时期提出的三大问题已成为诗法研究的核心。3.宋代是中国古代诗法学的成熟期。这一时期,诗法得到了空前的重视,诗法问题成为诗学的中心问题之一。4.元代是集成与诗法体系兴起的时期。元人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了集成创新,为进行诗法教育与普及,创造出了许多学诗体系。5.明代是在反宋复古中推进诗法学的时期。随着复古思潮的蔓延,明人一方面对宋人多谈诗法深致不满,另一方面却是热衷于讨论和研究诗法,在诗的立题、章法、句法、字法、声韵等方面有了新的开拓。6.清代是诗法学的总结时期。清人在充分消化前人有关诗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诗法的特点、地位、作用等,提出了许多总结性的意见。 

本书认为中国古代诗法学在其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了鲜明的普及性与研究性共存的特征,以杜甫为代表的唐诗始终处于诗法研究的核心地位,章法的研究一直是诗法研究的重点问题。中国古代诗法学的发展,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古代诗学的内容,提升了中国古代诗学的思维水平,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古代诗歌创作的发展。


作者简介

王德明,男, 1963年1月生,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广西灌阳人,文学博士。主要研究中国古代诗学、广西古代文化与文学。曾获广西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代表著有《广西古代诗词史》、《广西古代文学思想史》等。


编辑:钟小敏

责编:张若楠

校对:栗源

审核:邓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