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其他〔2025〕1号关于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人文社科类个人科研业绩填报及审核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认定办法(2024年修订)》等三个文件,社科处对学校2024年度人文社科类个人高水平科研业绩开展核算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2024年度发表的符合《广西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师政科技〔2024〕8号,以下简称“8号文”)中带*条件的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
(二)2024年度获得的符合《广西师范大学高水平科研项目和奖项专项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师政科技〔2024〕9号,以下简称“9号文”)相应条件的人文社科类奖项及项目。
(三)2024年以前漏报的符合当年学校相关科研业绩文件要求的人文社科类科研业绩。
二、填报要求
现已将各学院汇总表反馈到各科研秘书处(党群及业务部门的已发到办公室),请各单位根据要求组织老师们填报及核对。
(一)教师个人核对、补充汇总表,并将漏报的项目及成果填报至科研创新服务平台。
科研成果:请认真核对各项数据,其中“期刊期号/著作出版时间”一列,中文论文填写期刊正式发表的刊号,例如2024年第2期,填写格式为:2024(02)。未正式刊发(仅有首发时间,刊号未出)的论文暂不统计。SSCI论文以Web of Science索引时间(Indexing Time)为准、著作以纸质版出版时间为准。
纵向项目:
1.以立项/结项的正式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
2.达到文件要求(详见9号文)的结题项目阶段性成果,需在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填报相关项目及阶段性成果信息。同时,在汇总表中详列成果信息。达到阶段性成果要求的,需在汇总表相应项目所在行的备注栏写明“B类以上阶段性成果X项,符合相关要求”,同时在后表列明阶段性成果信息;未达到阶段性成果要求的,需在汇总表相应项目所在行备注栏写明“B类以上阶段性成果X项,不符合相关要求”(需列阶段性成果信息)或“无B类以上阶段性成果,不符合相关要求”(不用列阶段性成果信息)。
3.阶段性成果必须为我校第一署名单位成果,阶段性成果要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且须按项目管理要求项目规范标注课题信息(例如:国家社科基金要求为“独家标注课题信息(含项目编号)”)。一个成果同时标注多个课题信息的,该项成果只可用于其中一项未明确要求“独家标注课题信息”的项目。
4.阶段性成果的级别认定,依据成果刊发当年学校执行的相关科研业绩文件进行认定。
横向项目:原则上以到社科处登记结项时间为准,如果结项后还有经费到账,可以根据合同及相关说明申请以最终经费到账时间为认定时间。
成果获奖:以正式获奖文件(不含公示)或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
汇总表填写具体要求,详见汇总表表头注意事项一栏。
(二)学院审核科研系统填报项目情况及汇总表填写情况。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于2025年4月14日前完成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的审核工作,同时将学院的汇总表经学院(部)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部)公章后交社科处评价统计科(雁山校区行北楼532室),电子版请发到社科处邮箱skc@gxnu.edu.cn。
三、其他
如有其他疑问,纵向项目类请咨询项目科胡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7266;横向项目及成果类请咨询评价统计科项老师、栗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7267。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