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项目〔2025〕1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专项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学校“1248”总体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国内一流大学建设,进一步培育我校教师承担国家级人文社科项目的能力,推进学校科研高质量发展,学校启动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专项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培育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类别
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共设立四个项目类别培育,包括:
(一)后期资助项目
(二)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学者个人项目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
(四)学术通俗读物项目
二、立项数量及资助金额
(一)立项数量
以提升质量、宁缺毋滥为原则,每个培育项目类别视申报情况拟设立若干项。
(二)资助金额
每个项目拟资助2.5万元,以实际拨付的经费为准。经费分两期拨付,即立项之初拨付资助经费的50%为启动经费,达到结题要求之后拨付剩余经费。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无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或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各类别项目,且符合对应项目类别的基本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1.后期资助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学者个人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4.学术通俗读物项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四、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研究基础,应有不少于3项与申报选题密切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及学术通俗读物项目的,书稿完成度应不少于80%。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只能在其中的一个类别立项。不得使用往年申报过的国家社科基金选题申报本次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按要求提交申报书稿,且书稿完成度不少于80%,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并在原论文或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90年7月1日后出生,根据2024年公告顺推,实际时间要求以2025年公告为准),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2024年6月30日(根据2024年公告顺推,实际时间要求以2025年公告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的,须提供已出版的著作(复印件也可),学科范围限定在哲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等7个人文基础学科,并与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单位(实际推荐出版社以2025年公告要求为准)建立良好联系,首次出版时间限定为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根据2024年公告顺推,实际时间要求以2025年公告为准),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
(二)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学者个人项目:应重点把选题聚焦于古文字与出土简牍文献整理和研究,重要历史文化典籍版本收集与整理研究,古代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历史遗存保护研究,石窟寺保护研究,重要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研究,传统村落、历史街区、古老建筑保护研究,边疆民族地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历史研究,方言与地域文化研究等。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应重点围绕目前开设的各门思政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设计改革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思政课相融合,学校国防教育,课程思政教学创新,数字赋能思政课建设,思政课教学示范讲义、创新课件、优秀案例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
(四)学术通俗读物项目:按要求提交未出版的申报书稿,且书稿完成度不少于80%,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反映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问题和最新成果,着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须坚持学术性和普及性相结合,面向具有一定社科知识基础的读者群体,语言通俗易懂,形式图文并茂;申报书稿应为中文,字数在20万字左右;优先支持独著,如合著,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合著者不得超过1人。
五、项目评审与立项
(一)申请人根据培育类别填写对应的申请书(附件1),各学院(部)于4月7日(周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到社科处指定邮箱:skc-kyk@gxnu.edu.cn。包括:
1.申请书及活页电子版(word格式);
2.《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同时提交纸质版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社科处组织评审和遴选,并于4月20日(周日)前公布立项名单。
六、项目培育要求
项目培育周期不超过3年,即从2025年5月至2027年12月止。培育期间内,社科处、各学院(部)、培育项目负责人分别做好如下工作:
(一)社科处为培育项目负责人提供经费支持,并做好项目动态跟踪与管理工作。
(二)各学院(部)为培育项目负责人提供全方位申报辅导与服务。将培育项目负责人列入重点申报对象,加强动态跟踪和指导。
(三)培育项目负责人应在培育周期内按要求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加强前期高水平成果的产出与积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申报论证活动,联系校内外同行专家指导修改选题及论证内容,努力提高选题及论证质量,按照学校申报进度提交申报材料。
七、结题要求
申请人在培育期间完成以下任务之一的,准予结题,并拨付剩余经费:
(一)获得相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鼓励在原培育项目的基础上,以相近学科、领域及同类选题申报重大重点项目并获得立项,如获得重大项目立项,将在原剩余经费基础上追加拨付2万元资助经费;如获得重点项目立项,将在原剩余经费基础上追加拨付1万元资助经费。
(二)产出高水平成果。项目培育期间未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的,若项目负责人围绕培育项目选题产出B类及以上成果不少于2篇(部)的,即达到结题要求。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自行终止,社科处不再拨付剩余经费:
(一)截止培育期限结束时未达到结题要求的;
(二)培育周期内中断项目申报的。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地址: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30室;联系电话:3697266,联系人:潘云峰、陈结媚、胡巾雄;邮箱:skc-kyk@gxnu.edu.cn。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申报相关表格
2.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推荐申请汇总表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5年3月13日
附件2:202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推荐申请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