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项目申报】社科项目〔2023〕1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
(二)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二)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2023年度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中“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三、申报办法
(一)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以下简称“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提示为准。
(二)自2023年3月24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自行注册并登录系统(已注册的使用原账号登录),按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后通过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须提交2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的纸质版申报材料至社科处,社科处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至教育部社科司。
(三)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四、申报日程安排
(一)4月14日(周五)前: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电子版提交所在学院(部)、单位。各学院(部)、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到社科处科研科。
(二)4月15~20日:社科处联合各申报单位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开展形式审查。
(三)4月21日~23日:各申请人根据评审意见及建议修改申请书并定稿,同时在系统进行填报。4月23日前,各申报单位确保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已在系统提交,并将《202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审查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到社科处科研科邮箱,同时将汇总表纸质版提交社科处(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4月24日~26日:社科处在系统审核提交申报材料到教育厅。
五、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统筹申报工作,全面盘点学院(部)申报资源,做好申报项目类别、申报学科、申报人员的布局,确保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报立项均能取得佳绩。
(二)各申请人在申报期间,要积极参与所在学院(部)组织的学科申报论证活动,将申请书提交专家评阅,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并在学院(部)统筹安排下落实各项申报工作。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意识形态问题和知识产权争议,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做好形式审查工作,要对本单位申请人的申报资格、意识形态倾向、学术质量及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严格细致地审查,既避免重复申报,又要确保申请人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四)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人:潘老师、张老师、胡老师,联系电话:3697266;邮箱:skc-kyk@gxnu.edu.cn,办公地址: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30室。
附件:
1.教育部2023年度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
2.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审查汇总表
3.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教育部2023年度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zip
附件2.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审查汇总表.xls
附件3.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