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32-关于推荐校级研究机构负责人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我校校级研究机构任免职的通知》(师政人事〔2018〕13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我校中国语言文学研究所等47个校级研究所所长已任期届满。为保证科研机构建设和各项学术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师政科技〔2016〕17号),学校决定进行校级研究所所长换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校级科研机构依托单位推荐负责人候选人1名。
二、推荐条件
(一)须有高级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原则上在退休前能任满一届(三年)。在同等条件下,建议各单位优先推荐中青年学者。
(三)科研机构负责人一般任期3年,可以连任。为便于统一管理,2018年12月25日前聘任的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任职期限均至2021年12月止。
(四)同一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两个以上研究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五)与校外单位联合组建研究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必须为我校教师。
三、推荐程序
本次推荐的研究机构负责人,包含聘期在2022年7月前到期的各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
各校级科研机构,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经单位会议讨论通过后,推荐报送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候选人。
四、材料报送
拟推荐候选人选须按要求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候选人推荐材料》(附件2)。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2年4月6日前将所有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含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人文社科类报送社科处平台管理科,理工类报送科技处科技平台科)。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技处联系。
社科处平台管理科联系电话:3697265;邮箱:skc@gxnu.edu.cn
科技处科技平台科联系电话:3690930;邮箱:kjc@gxnu.edu.cn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校级研究机构一览表(另行下发)
2.广西师范大学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候选人推荐表
3.广西师范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社会科学研究处
科学技术处
2022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