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67-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经个人自由申报,申请人所在学院(部)评审推荐,社科处审核,确定王德明老师等申报的10个项目为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重点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确定黄艺红老师等申报的31个项目为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确定翁明鹏老师等申报的7个项目为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青年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项目立项名单详见附件。
一、项目培育要求与相关政策
(一)社科处为每个培育项目拨付0.5万元启动经费,不定期提供校内外申报辅导培训机会,并优先将培育项目列入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名单;
(二)学院(部)应将培育项目负责人列入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申报对象,全方位提供申报指导与服务,有条件的学院(部)可对培育项目进行经费配套;
(三)社科处为各学院(部)提供培育经费支持,按照每项培育获立项的项目以1:1培育经费比例拨付给培育学院(部),即每培育立项1项重点项目拨付培育经费2万元,每培育立项1项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或西部项目拨付培育经费1万元;
(四)培育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参加社科处及学院(部)组织的国家社科基金申报辅导培训,多渠道联系校内外专家指导修改选题及论证内容,努力提高选题及论证质量,并分别于11月底、12月底提交申报材料二稿及三稿电子版到学院(部)及社科处。
(五)进入培育期间的项目负责人,如不积极参加申报辅导培训,不按时提交申报材料二稿、三稿,或者提交的申报材料二稿、三稿选题及论证内容无实质性提高的,社科处将对项目进行撤项,并收回已拨项目经费。
二、项目结题要求
(一)本项目培育期限为2年;
(二)凡是获得2022年或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的,即视为达到结题要求,社科处拨付剩余经费;
(三)作为重点项目培育的项目,若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或西部项目立项,则按一般或青年培育项目拨付剩余经费;
(四)未获得2022年或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的,即视为未达到结题要求,项目自动终止,社科处不再拨付剩余经费。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人:胡老师、张老师、潘老师,联系电话:3697266。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立项一览表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1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