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27-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通知

2021-05-10 128

各学院(部)、各单位:

        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5万元左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5万元左右。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

        (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左右。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三)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四)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6年4月28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18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五、申报办法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个人直接申报;已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见附件6),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个人进行申报。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下载并填写《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3),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中的有关信息要保持一致。

        (二)准备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7份。

        2.申报成果7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6份成果概要,概要需包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等),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3.成果查重报告2份。

        4.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各2份。

        5.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一式2份。

        6.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未获立项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2份(见附件4)。

        六、研究及出版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于2022年8月前完成修改出版,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二)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由广西社科工作办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后提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并办理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优秀博士论文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安排集中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七、我校申报进度安排

        (一)5月20日前:各申报单位排摸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及博士论文情况,将申报意向(申请人姓名、申报类别、申报学科、申报成果名称)报送社科处科研科,以便科研科做好后续申报服务工作。

        (二)6月14日前:申请人确定选题、完善申报成果,填写、准备申报材料,联系出版单位/推荐申报单位确认推荐出版意向/推荐申报意向。

        1.申请人确定申报选题,并根据申报要求完善申报成果或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等。

        2.申请人根据申报项目类别撰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见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及《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见附件4),并准备“五、申报办法”中所涉及的相关支撑材料。其中《申请书》中数据表的相关数据要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见附件5)保持一致。

        3.申请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人联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指定出版社(见附件6),协商出版合作意向,如在申报材料提交时已和出版社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需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见附件1);申请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需联系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确认推荐意向,并在申报材料提交时出具“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意见”(见附件1)。

如申请人个人无渠道联系指定出版社的,可与社科处联系,社科处将协助联系指定出版社推荐申报。

        (三)6月14-18日:申报单位开展申报辅导及审查,申请人完善申报成果及相关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邀请专家开展申报辅导,对申报成果和相关申报材料提出修改建议,同时进行意识形态、学术质量、前期成果真实性等方面的审核。申请人根据申报单位的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2.6月18日前,各申报单位统一将申报成果、《申请书》、《汇总表》及《修改说明》等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到社科处科研科邮箱:skc-kyk@gxnu.edu.cn,邮件标题注明“XX学院(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

        (四)6月19-23日:社科处审查申报成果及相关申报材料

社科处对申报成果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向申请人反馈形审意见。

        (五)6月24日-30日:申请人修改和完善申报成果及申报材料,打印《申请书》,联系出版社或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1.申请人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申报材料、形成定稿,按照要求打印《申请书》。

        2.申请人联系出版社或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六)7月1日-5日: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成果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

各申报单位于7月5日前按“五、申报办法”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到社科处科研科,提交材料地点为: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30室,同时发送对应材料电子版到社科处科研科邮箱:skc-kyk@gxnu.edu.cn,邮件标题注明“XX学院(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材料(定稿)”。

        (七)7月6日-8日:社科处整理、上报申报材料

社科处复核整理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上报广西社科规划办。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研读申报通知,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广大具备申报条件的老师进行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力争在该类别项目申报工作中取得新成绩、新突破;同时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

        (二)申请人需按申报公告和学校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则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地址: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30室;联系人:张老师、潘老师,联系电话:3697266;邮箱:skc-kyk@gxnu.edu.cn。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6.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63家)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5.6.doc

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5.6.doc

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doc

附件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附件6: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63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