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1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教育部决定继续设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专项任务项目2021年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宣传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开展研究。申报者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按所列选题(附件1)进行申报,不得更改或自拟题目。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20万元,拟设立25项,研究年限为2年。
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
(二)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三)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二、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二)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6.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一)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网址为:http://www.moe.gov.cn/s78/A13/。
(二)自2021年2月8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通过本通知附件或登录申报系统下载《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2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寄送至社科中心。
(三)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4),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四)申请人已开通申报系统账号的,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进行操作;申请人未开通申报系统账号的,按系统提示进行账号注册,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四、我校申报时间进度安排
(一)2021年2月8日-3月5日: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申请评审书》。申请人通过本通知附件或登录申报系统下载并填写《申请评审书》。于2021年3月8日前将《申请评审书》初稿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各学院(部)、各单位。
(二)2021年3月6日-12日:学院(部)组织学术委员会或学科专家对本单位申请项目的选题、内容及意识形态方面进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同时,科研秘书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
(三)2021年3月14日-19日:申请者根据学院(部)专家意见及形式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3月19日前,各学院(部)、各单位将《申请评审书》、《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审查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到社科处科研科邮箱:skc-kyk@gxnu.edu.cn,并确保所有申报材料在系统提交。将《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审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送交社科处。
(四)2021年3月20-26日:社科处在系统审核提交申报材料到教育厅。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者应认真阅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附件6)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入口:http://pub.sinoss.net/portal/webgate/CmdNormalList),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各申报单位应做好审查工作,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内容和格式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 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未尽事宜,请与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人:潘云峰(电话:18778832721)、张丽娜(电话:18677372326)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pdf
附件3:教育部2021年度人文社科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rar
附件4: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5: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审查汇总表.xls
附件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doc.doc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1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