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11-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的通知

2021-01-29 129

各学院(部)、各单位:

       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推动高校加快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切实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申报内容

  (一)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可根据课题指南(附件1)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三)申请人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经费下达后,将会对该年度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不力的高校将削减下一年度预算。

   三、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报出2项。

    (二)本专项任务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

    (三)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6.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申报办法

    (一)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地址为: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二)自2021年1月29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附件2),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填写《申请评审书》“申请人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请同时填写个人工作实绩),并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三)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3),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四)申请人已开通申报系统账号的,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进行操作;申请人未开通申报系统账号的,按系统提示进行账号注册,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五、我校申报时间进度安排

    (一)2021年1月29日-3月1日:申请人自行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申请评审书》。于2021年3月1日前将《申请评审书》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二)2021年3月2日-8日:学生工作部(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次评审、把关,择优推荐不超过5项申报材料,并于3月8日前将推荐申报的《申请评审书》、《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审查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到社科处科研科邮箱:skc-kyk@gxnu.edu.cn,《审查汇总表》(一式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送交社科处。《审查汇总表》中须对申报项目按照推荐先后顺序排序。

    (三)2021年3月9日-15日:社科处组织专家对《申请评审书》进行内容评审与形式审查,并反馈评审与审查意见,确定最终申报名单。

    (四)2021年3月22日前:获推荐的申请人者根据评审意见修改《申请评审书》,并将定稿后的《申请评审书》报送社科处,由社科处审核并统一在申报系统提交至教育厅审核。

    六、其他要求

     (一)申请者应认真阅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附件6)、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查询入口:http://pub.sinoss.net/portal/webgate/CmdNormalList),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各相关单位应做好审查工作,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内容和格式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

      未尽事宜,请与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人:潘云峰,电话:18778832721。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课题指南.pdf

    附件2:教育部2021年度人文社科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rar

    附件3: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4: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审查汇总表.xls

    附件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doc

    附件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