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5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助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和“双一流”建设,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高级别项目申报能力与水平,统筹谋划好我校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启动我校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组织申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原则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国家社科基金组织申报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学院(部)重点工作,院(部)长亲自部署,统筹规划,采取措施,积极推进。
(二)全员发动,应报尽报
各学院(部)应继续秉承“应报尽报”原则,发动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结合自身专长选择申报类别,全力申报。
(三)精心组织,力求突破
各学院(部)应精心做好国家社科基金各个类别、各个环节组织申报工作,结合学院(部)自身科研优势,聚焦国家与广西重大需求,确定申报重点,找准申报突破点,实现立项增长点。
二、组织申报时间安排
国家社科基金种类较多,目前主要有重大项目、年度项目、教育学项目、艺术学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专项项目等类别(各类项目简介详见附件1)。各类别项目组织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一)重大项目
1.酝酿选题(2020年10-12月)
2.选题论证(2021年1-2月)
3.报送选题(2021年3月)
4.前期申报准备(2021年4-6月)
4.申报论证(2021年7-8月)
(二)年度项目、教育学项目、艺术学项目
2021年学校将统筹同步开展年度项目、教育学项目、艺术学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其中年度项目、艺术学项目均实行限项申报,往年我校年度项目申报名额为130项左右、艺术学项目申报名额20项左右。社科处拟分批确定申报名单,对于早选题、早论证、申报质量较高的项目提前确定申报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1.确定选题(2020年10月25日前)
2.完成初稿(2020年11月25日前)。社科处组织专家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初稿进行评审,拟确定第一批申报名单(约30个名额)。
3.完成二稿(2020年12月25日前)。社科处组织专家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二稿进行评审,拟确定第二批申报名单(约40个名额)。
4.完成三稿(2021年1月10日前)。社科处组织专家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三稿进行评审,拟确定第三批申报名单(约50个名额)
5.定稿(申报截止时间前)。根据上级部门分配名额、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剩余申报名额。
★以上1-3项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当月25日,逾期未交的,转至次月受理。(相关选题表格、申报表格见附件2,其中各类项目申请书均为2020年模板,正式申报须以2021年申请书版本填写)
选题报送是确定申报资格的前提,报送选题一个月后,可提交申报材料。在往年申报材料基础上进行申报的,选题及论证内容须做较大幅度修改。主持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无须评审,直接入围申报名单。
(三)后期资助项目
1.撰写、修改、完善书稿(2020年10月-2021年4月)
2.联系出版社达成出版合作意向(2021年5月)
3.填写、上报申报材料(2021年6月)
(四)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1. 撰写、修改、完善书稿(2020年10月-2021年8月)
2. 联系出版社达成出版合作意向(2021年9月)
3. 填写、上报申报材料(2021年10月)
(五)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1. 报送选题(2021年6月)
2. 联系出版社取得翻译版权(2021年9月中旬)
3. 填报申报表、翻译样稿、准备并上报申报材料(2021年10月)
(六)专项项目
根据上级通知进行申报。
以上申报时间安排主要依据以往申报时间确定,如有变动,以各类别具体申报通知为准。
三、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摸清意向,精准对接
各文科学院(部)排摸老师们的申报意向,组织每一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结合自身研究实际与专长,慎重、科学、准确选择申报项目类别,以便精准对接后续申报辅导与服务工作。10月15日前,各文科学院(部)将填写完整的《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名单及申报意向统计表》(见附件3)发送到社科处邮箱。不申报的老师,应提交书面说明,经学院(部)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送社科处备案。
(二)加强辅导,提升质量
1.发挥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力量进行申报辅导。在申报类别选择、选题确定、项目论证等方面召开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进行集体论证,切实做好申报全过程的组织与跟踪辅导工作。
2.联系校内帮扶专家进行申报辅导。每位确定申报资格的老师可联系一名帮扶专家进行一对一、细致有效地申报辅导。帮扶专家必须是校内主持承担过所申报类别项目的老师,可从社科处建议专家名单中选择,也可自行联系。拟联系帮扶专家的,应提前将帮扶专家信息报社科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帮扶专家。(关于联系国家社科基金帮扶专家事宜,社科处将另行拟文通知)
3.邀请校外会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各文科学院(部)每个月须聘请1-2位,总共不少于5位国家社科基金会评专家到校开展申报辅导,从申报选题、内容论证等环节为申报老师提供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2021年1月中旬,社科处将分学科分场次组织召开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申报现场论证会,届时请各相关学院(部)根据时间安排邀请专家到校指导。
(三)严格把关,加强审核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做好申报项目的意识形态审核工作,确保上报学校的申报材料不存在意识形态倾向问题;安排专门人员对申报项目开展形式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符合形式排版要求。
(四)加强谋划,狠抓落实
各文科学院(部)应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组织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推进各项组织申报工作。方案不得少于2500字,应包括且不限于申报动员、申报进度安排、邀请校内外专家辅导等方面详细计划。
10月15日前,各文科学院(部)将经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学院(部)盖章的国家社科基金组织申报工作实施方案报社科处审批备案,社科处将依据各文科学院(部)制定的方案提供一定支持与服务,并定期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组织申报支持与奖励措施
(一)发放申报奖励
凡是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的(以报出学校为准),学校按1000元/份标准进行奖励。申报奖励可用于申报老师个人奖励、学院(部)组织申报支出等方面内容,由社科处统一授权到各相关学院(部)发放、支出。
(二)资助国家社科基金会评专家到校辅导费用
社科处资助文科学院(部)邀请国家社科基金会评专家到校开展国家社科基金申报辅导,资助经费包括:专家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专家酬劳:3000元/人。
(三)资助帮扶专家指导与奖励费用
社科处继续执行申报帮扶政策,对每位认真指导申报老师撰写、修改申请书的帮扶专家按400元/份发放指导酬劳,并对获立项项目的帮扶专家按照1000元/项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资助校外专家申报指导费用
申报名单确定后,各文科学院(部)应以单位名义邀请3位校外国家社科基金会评专家对申请书进行指导修改,社科处按200元/份标准资助专家指导酬劳。
(五)资助重大项目申报转培育立项
社科处大力支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申报与培育,对于按照学校要求积极完成申报任务的,参照广西文科中心“科学研究工程·重大项目培育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立项之初拨付启动基金1-2万元;中标的项目,视为达到结项条件,予以拨付项目剩余经费8万元。
(六)加大成果文库、后期资助项目及中华学术外译等项目申报支持力度
社科处将加强与国内知名出版社的合作联系,争取国内知名出版社加大对我校申报成果文库、后期资助项目及中华学术外译等类别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我校上述三个类别项目的立项数。
(七)设立国家社科基金组织申报专项奖励
社科处设立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工作组织奖,对于在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组织申报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学院(部)予以一定物质奖励。拟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奖项主要依据以下指标评定:
1.按照学校要求制定国家社科基金组织申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详实完备、可操作性强。
2.根据国家社科基金组织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各环节组织申报任务、按时按质提交申报材料。
3. 国家社科基金组织申报工作效果好,立项成绩显著。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联系,联系人:潘云峰3697266;邓金凤 3697252。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0年9月28日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类别简介
2.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选题及申报表格
3.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名单及申报意向统计表(单独下发各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