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9-关于开展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独创性成果和在研项目系统调研的通知

2020-03-18 242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独创性成果和在研项目系统调研的函》的有关要求,现对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独创性成果和需要重点支持的在研项目进行梳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此次系统调研的目的是为了全面系统梳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历史性成就,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独创性理论研究成果和在研项目的支持和扶持。

二、调研范围

本次调研梳理总结的范围包括: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独创性成果和需要重点支持的在研项目。

三、报送要求

(一)独创性成果

1.“独创性”标准

立足新中国成立70年、改革开放40多年,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具备独创性和解释力。要充分体现中国特色,或在特色学科、特色领域提出新的概念、新的体系,有独创观点或独创意义。

2.成果形式

可以是项目结项成果或阶段性成果,也可以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的文章。内部资料和涉密内参除外。

3.判断依据

可参照以下标准判断:

1)获得国家级奖励、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

2)获得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等省部级以及相当于省部级奖励(如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薛暮桥价格研究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孙平化日本学学术奖励基金、钱瑞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

3)发表在权威学术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上的;

4)其他在全国学术界有影响力的。

(二)需要重点支持的在研项目

各单位推荐的需要重点支持的在研项目,其重要性和预期成果需达到独创性成果标准。主要范围包括需要重点支持的在研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

四、相关材料提交要求

(一)独创性成果

各单位参照独创性成果基本要求组织相关成果完成人填写《独创性成果申报表》(附件1),内含原则上不超过500字的独创性成果简要说明(需重点阐释该成果的独创性和重要性,成果的基本框架以及社会反响等内容)。

(二)需要重点支持的在研项目

各单位推荐的需要重点支持的每个在研项目负责人需要填写《独创性在研项目申报表》(附件2),内含原则上不超过500字的项目简要说明(要求重点阐释项目研究的独创性和重要性,取得的重要成绩以及下一步研究计划)。

五、报送时间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327日前将本单位独创性成果、需要重点支持的在研项目信息进行汇总,将电子版打包发送到社科处邮箱(skc@gxn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独特性成果和在研项目”等字眼,由各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邓金凤联系,联系电话:13737733772

 

 

附件:

  1. 独创性成果申报表

  2. 独创性在研项目申报表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0311

 

附件1:独创性成果申报表.doc

附件2:独创性在研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