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6号关于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类201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清理及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师政科技〔2016〕11号)要求,现开展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及结题范围
1.项目清理范围:2016年度立项的未结题项目已进入结题清理年度,须提交结题材料。未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将予以撤项。
2.其他到期结题项目:2017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需提交结题材料。如需延期,须填写延期申请表(见附件2)。
二、结题要求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2.结题的项目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需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或者经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一部。
3.发表校级科研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资助类别,如“广西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等字样及项目编号。
4.申请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结题支撑成果材料(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研究总报告等),按照以上材料顺序统一装订成册。
三、其他说明
2016年度立项的未结题(人文社会科学类)校级科研项目,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题材料,未达到结题条件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项材料,将视为自动终止项目研究,学校予以撤项处理。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
四、请各有关单位于2019年11月29日前将项目结题申请表、支撑材料、延期申请表和汇总表(各一式一份,A4纸双面印制,结题申请表与支撑材料需装订成册)统一报送至社科处科研科(雁山起文楼北楼530办公室)。同时将上述全部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电话:3697266。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2019年版)
2.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延期申请审批表
3.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结题汇总表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9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