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学院及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 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教社科厅函〔2019〕1 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 年 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总计 1500 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一)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成果相关要求:
1.为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以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申报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2.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3.本届评奖教育部实行限项申报,自治区教育厅给我校的申报名额为25项,申报成果原则上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成果(此条件之外特别优秀的成果,请申报学院提出充足的理由及依据)。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各申报学院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一)申报者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报者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或学校社科处网站本通知后附件处下载并填写《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推荐上报的成果材料,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
请各学院、各单位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请者材料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需将申报成果按照质量进行排序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交社科处社会服务科(雁山校区行政楼北楼532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 gxnu.edu.cn。社科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内评审。
获审核通过申报的成果将由社科处统一安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打印和上传。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社会服务科刘老师联系;联系电话:3697267、13317731799
附件:
附件1: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xls
附件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pdf
广西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9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