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候选人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研究机构建设和各项学术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师政科技〔2016〕17号),决定进行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换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校级科研机构依托单位推荐负责人候选人1名。
二、推荐条件
(一)须有高级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原则上在退休前能任满一届(三年)。在同等条件下,各单位要优先推荐中青年学者。
(三)科研机构负责人一般任期3年,可以连任。为便于统一管理,2018年1月1日前成立的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任职期限均至2021年6月止。
(四)同一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两个以上研究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五)与校外单位联合组建研究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必须为我校教师。
三、推荐程序
为便于校级科研机构的统一管理,本次推荐的研究机构负责人,包含聘期在 2020年 11月前到期的各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
各校级科研机构,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经单位会议讨论通过后,推荐上报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候选人。
四、材料报送
拟推荐候选人选须如实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候选人推荐材料》(附件2),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18年6月29日前将所有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理工类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人文社科类报送社科处平台管理科)。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社科处联系。
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电话:5846430,邮箱:kjc@gxnu.edu.cn。
社科处平台管理科联系电话:2673816,邮箱:skc@ gxnu.edu.cn。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候选人推荐材料》.doc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doc
社会科学研究处
科学技术处
2018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