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34-关于开展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9月)》已经发布,根据文件要求,该《资金管理办法》自2016年9月7日起实施,适用于2016年(含)以后批注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各项目类型,以及教育学、艺术学等单列学科项目。2015年(含)以前立项的在研项目,项目执行期已结束、进入审核验收环节的项目,按照原《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不作调整;尚在执行期内的项目,可根据该《资金管理办法》调整经费预算。现将经费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项目范围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年度项目、教育学项目、艺术学项目、特别委托项目。
二、经费调整注意事项
各项目负责人应结合本人项目经费结余情况进行预算调整。
(一)间接经费支出安排
间接经费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的间接成本、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项目负责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列支间接经费。间接费用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比如,2016年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资助总额均为20万元,间接费用为20×30%=6(万元);重大项目资助总额为80万元,间接费用为50×30%+(80-50)×20%=21(万元)。
因我校2016年前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均已全部提取过管理费,故此次经费预算调整中,间接经费额度应为扣除管理费的额度。比如,20万元的项目,间接经费最高为6万元,学校已提取管理费0.2万元,则此次间接经费最多预算5.8万元。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本人经费本中提取管理费额度计算间接经费的最高额度。
我校间接经费管理办法将于年底举行的第六次科研工作大会上讨论制定。
(二)直接经费预算调整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根据资金用途不同,具体分为8个开支科目: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直接费用所有开支科目均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支。
需要注意的是,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应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印刷出版费可列支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不得支出论文发表版面费。
(三)外拨经费的增列
2015年(含)以前立项的在研项目,确需增列外拨资金的,应当按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在研项目的外拨资金,不包含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三、经费调整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等系列文件、说明(见附件1),了解该《资金管理办法》的新规定、新要求。
(二)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人文社科类)》(见附件3),详细写明经费预算调整情况。
(三)项目负责人提交经费预算变更材料到社科处科研科,材料打印要求如下:《国家社科基金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广西师范大学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人文社科类)》各一式三份,A4纸打印,本人签字。同时携带项目经费本到社科处科研科登记经费预算调整内容。
各学院(部)、各单位应通知到每一位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经费预算调整工作不受时间限制,常年受理。凡需要调整经费预算的,按照通知要求、程序到社科处科研科办理即可。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电话5846433。
附件: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等系列文件、说明.zip
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重要变更审批表(调整经费预算用表).doc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专用).docx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6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