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17-关于开展校级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2016年度中期检查和办理结题手续的通知

2016-04-14 74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有关办法,校级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2016年度中期检查及办理结题手续的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研的校级科研项目,包括校重点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广西客家文化研究课题、全州县域经济研究专项课题、广西“人文强桂”建设工程教育专项研究课题、职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等。

二、检查要求

(一)未到结题时间的项目由负责人应认真如实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检查报告》)。

(二)已经到结题时间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

(三2010年之前立项(不含2010年)到结项期的项目不得申请延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题材料,否则学校将下文予以撤项处理。2010年至今立项的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变更申请审批表》(简称《变更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各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社科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延期申请审批表》日起计算)。

(四)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

三、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513将《年度检查报告》、《结题报告》(一式1份,A4纸双面印制,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需附在《年度检查报告》或《结题报告》后并装订成册)及《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至社科处(图书馆西侧311室)。同时将材料电子版提交至社科处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电话:5846433

附件: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变更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年度检查报告》.doc

附件4:《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汇总表》.xls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