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2016-01-08 202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快推动工程教育改革,加强新时期我国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教育部与中国工程院继续设立“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和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现将2016年度本专项项目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
  本专项公开招标,申报须依据课题指南(见附件)。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个别项目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可延长,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最终成果应为咨询报告、专著或论文,其中咨询报告为必选项, 要求为国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每校限报2项。申请者应为上述高校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鼓励各高校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五)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本专项以高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一)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已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三)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

(四)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五)2016年3月6日前:申请者请将《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kc@ gxnu.edu.cn,社科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

(六)2016年3月8日前:申请者根据社科处反馈审查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将定稿上传至申报系统,并将纸质版送交社科处科研科(一式2份,A4纸印制,左侧装订)。

(七)申请者应认真阅读《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填写注意事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电话:5846433。 

附件:

1.《2015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指南

2. 2016年专项任务项目申请书

3.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填写注意事项(另行分发到学院,机关部门如有需要请联系社科处领取)

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6日17日

附件1:《2016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指南》.doc

附件2:2016年专项任务项目申请书.zip

附件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