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特殊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6号)精神,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特殊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已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通过应用研究和实践研究,抓住自治区特殊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自治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主要开展特殊教育布点布局规划、特殊教育体系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数据信息平台建设研究。课题选题参照《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广西特殊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3)。
二、申报名额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名额
课题立项实行限量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2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职务)。
2.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一个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由5名及以上人员组成,人数不得超过10人。鼓励跨校、跨部门研究人员协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的申报项目,不予立项:
(1)无独立见解的编著。
(2)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立项过的课题,且申报论证中无新的开拓性或纵向拓展研究内容的。
(4)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立项、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立项、自治区教育厅“十二五”教改立项及自治区其他厅级单位“十二五”课题立项的课题。
(5)自筹经费项目单位无配套资金支持的课题。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的申报人,不能承担此课题:
(1)历年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
(2)无正当理由自行终止所承担的“十一五”规划课题的。
(3)“十一五”期间结项课题没有达到应有水平,未能通过专家鉴定验收的。
(4)“十一五”期间课题经费使用中有严重违犯财务制度的。
三、经费支持
此次立项的课题,自治区级资助经费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供经费资助,每项课题资助1—5万元。请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1:1的比例提供资助经费。
四、课题申报时间进度安排
(一)请各有关单位于2015年7月6日前将按照论证质量排序后的汇总表和《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电子文档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名称+特殊教育专项课题”字样。
(二)社科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项目,请于2015年7月10日提交正式的《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教师教育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一式6份,A4纸双面印制)报送社科处。
五、课题管理
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广西特殊教育研究专项课题评审工作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最终评审结果并公布立项名单。
获得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发表须注明且只能独家注明“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广西特殊教育研究专项课题+《课题名称》+(立项编号)”。获得立项的课题,按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办理变更和结题手续。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使用研究成果。
附件:1.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特殊教育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2.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
3.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广西特殊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