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桂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04-03 335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桂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市政发﹝2008﹞56号)相关规定,2015年将开展桂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进行广泛动员,以《桂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及《桂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为依据,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申报。

二、参评成果条件

(一)凡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含电子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通过专家组鉴定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课题研究成果;被桂林市党政部门或各县(区)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相应证明材料(以文件为依据)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同一作者在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的系列论文。

(二)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允许作者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允许作者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

(三)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四)申报参评成果作者的工作单位必须在桂林(桂林市所属单位,驻桂林单位)。桂林作者与外省、市作者合作的作品,桂林作者应为主编或桂林作者完成篇幅占总篇幅的50%以上;桂林作者是第一署名的,其完成的篇幅比例可放宽到30%。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

1.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含省部级);

2. 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

3. 非学术性的成果,如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文件、讲话、总结等;

4. 评委会成员的成果;

5.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三、参评成果申报

(一)申报者填写《桂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3份,可复制),报送参评成果7份,其中至少有1份原件。

(二)每位作者限申报2项成果(含合作成果),同一作者如有1项集体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则只能申报1项成果。

(三)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请各社科联分会根据《桂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要求,在截止日期前对各申报者的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将申报材料连同《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统一送交社科处社会服务科(图书馆310室);同时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kc@ gxnu.edu.cn

(四)为便于掌握我校参与申报人员的总体情况,凡通过其他学会申报评奖的同志,请将情况告知所在单位,一起汇总(在备注中注明)后上报学校。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社会服务科联系:电话5843330

附件:

1. 桂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2. 桂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3. 桂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4. 桂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

广西师范大学社科联

                      2015年4月1日

 

桂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doc

桂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doc

桂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doc

桂林市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