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9-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各学院及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决定启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一)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
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
2.学术论文;
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4.普及读物。
上述成果中,合作研究成果应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成果相关要求:
1.未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的证明材料。
7.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外文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时应当附有30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研究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申报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2.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
3.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4.由于本届评奖教育部实行限项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共有64项申报指标。我校申报成果原则上需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成果,各学院申报数不超过三项。请各申报学院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者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报者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网址:www.sinoss.net)或学校社科处网站本通知后附件处下载并填写《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普及类成果一式11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4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9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
请各学院、各单位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请者材料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需将申报成果按照质量进行排序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交社科处社会服务科(310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 gxnu.edu.cn。社科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内评审。
(三)获推荐成果的网上申报及装订报送方式
获审核通过申报的成果将由社科处统一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成果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打印和上传。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社会服务科刘老师联系;联系电话:5843330、13317731799
附件: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
表》
3.《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
表》
广西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5年元月20日
附件ky-9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