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结题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的一般课题、自筹课题和提前完成研究工作的重点课题。
二、结题材料要求
(一)已完成立项时批准的《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的要求相符。
(二)须有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公开发表(出版)的专项课题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课题名称及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报送的结题材料包括:《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结题报告》(附件1)和结题支撑材料。
(二)无法按原课题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要延长研究期限的课题,课题负责人须按要求填写《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进展情况报告书》(附件2)。每个专项课题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批准延期的专项课题,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撤销立项。
各课题负责人可登录学校或社科处网站下载通知相关表格,按照要求于2014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报送社科处科研科(图书馆西侧311室);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以确保课题结题验收工作能够如期完成。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电话:5846433。
附件:
附件1: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进展情况报告书.doc
附件2: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结题报告.doc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4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