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广西教师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广西教师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范围
教师教育课题申报范围是师范教育改革、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管理、教师专业发展、教师教育体系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与培训、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具体选题可参照《2014年度广西教师教育课题立项研究指南》(附件1),但课题指南只为申报者提示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申报者应结合实际工作,自行提出课题名称,选择研究内容。对指南未涉及的选题,申报者认为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也可申报。
二、项目立项原则
(一)教师教育课题立项应贯彻落实全区教育发展大会和全区教师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10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教师队伍强质工程建设,确定申报选题。
(二)项目设计和研究要充分体现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先进性;要在教师教育改革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等方面具有探索、突破和创新;研究者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尤其要结合广西教师队伍建设现状,选题和成果要突出现实性、应用型、对策性,切忌空泛;重视培育和产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新成果。
三、项目立项数额及类型
(一)此次实行限项申报,我校申报数为8项。
(二)课题分为重点课题A类、重点课题B类、一般课题。自治区教育厅对获得立项重点课题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每项资助不低于1万元。一般课题属于自筹经费。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比较突出的教书育人成绩,具有作为项目主持人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力的在职教师、教研人员。项目组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成员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二)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有自治区级教师教育课题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不得参加此次课题申报。项目申请者不得申报2项以上(含2项)的自治区级教师教育课题。项目组成员参研课题不得超过2项。
(三)鼓励有一定研究基础,已获得市级、县级、校级立项的教师教育课题申报;近几年内已获得教师教育课题立项的,在研究内容相同且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五、项目管理要求
2014年教师教育研究专项课题评审工作由教育厅组织实施。教育厅审核最终评审结果并公布立项名单。项目立项时间一律从下文公布开始计算,研究时限一般为1-2年。研究成果发表须注明且只能独家注明“2014年广西教师教育研究专项课题+《课题名称》+(立项编号)”。
六、项目申报时间进度安排
(一)请各有关单位于2014年10月7日前将《2014年度广西教师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以及按照选题和论证质量排序后的《2014年度广西教师教育课题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名称+教师教育课题”字样。
(二)社科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项目,请于2014年10月8日提交正式的《2014年度广西教师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一式4份,A4纸双面印制)以及按照选题和论证质量排序后的《2014年度广西教师教育课题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社科处。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电话:5846433。
附件: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4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