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校级研究所所长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我校校级研究所所长任职的通知》(师政人事〔2011〕37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女性发展研究所等29个校级研究所所长已任期届满,为保证研究所建设和各项学术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师政科技〔2004〕12号),决定进行校级研究所所长换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校级研究所依托单位推荐所长候选人1名。
二、推荐条件
(一) 政治思想品质好,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 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人员,学术上有较高的造诣,工作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三) 年龄原则上在退休前能任满一届(三年)。在同等条件下,各单位要优先推荐中青年学者。
三、推荐程序
各学院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经学院会议讨论通过后,推荐上报校级研究所所长候选人。
拟推荐候选人选须如实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校级研究所所长候选人推荐材料》(附件2),依托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0月9日前将所有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自然科学类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人文社科类报送社科处社会服务科)。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社科处联系。
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电话:5855291,邮箱:srmoffi@mailbox.gxnu.edu.cn
社科处社会服务科联系电话:5843330,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
附件:1. 广西师范大学校管研究所名单
2.广西师范大学校级研究所所长候选人推荐材料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4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