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处 文 件
社科[2014]4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单位:
根据《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办法》,现启动2014年度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申报工作。本年度申报工作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至30日。网上申报地址链接:http://124.205.136.218/xmsb/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中国旅游研究院官方网站“国家旅游局科研立项及评奖”处可见相关链接。
二、申报步骤
1. 网上申报首先进行个人注册,申报人网上申报须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已注册人员无需重复注册)。
2.操作程序参见《2014年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申报流程图》(附件2)。
三、 申报要求
(一)评奖范围
1、凡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旅游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省部级政府部门及其教育、旅游行政主管机构,全国性协会主持编写的大学本科以上旅游专业教材;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规划类除外)等,均可申报参评。
2、学术成果参评的作者,其工作单位必须是“广西师范大学”;本校作者同外籍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是我校作者任主编或第一署名人,或我校作者完成的篇幅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个人成果限报一项,个人可兼报一项集体成果;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作者因某种原因不申报,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作者(限我校)申报,但须附委托书。
4、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专著、教材经国家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完整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境外作者提交的专著教材须有ISBN书号。(2)论文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期刊和报纸公开发表,且有CN刊号,字数在3000字以上。收入论文集者,同本条第(1)款。(3)未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须有实际采纳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附件1)。
2、申报人根据要求填写申报书并上传至系统(6月30日前完成),社科处通过后台进行统一审核,未经依托学校统一审核的材料,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秘书处(简称“评奖秘书处”)不予接收。
3、申请人在线提交的申报书须通过评奖秘书处资格审查并收到审查合格意见后,才需要提交纸质版申报书及成果材料。未通过评奖秘书处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4、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必须经学校同意并推荐,并附上推荐意见(见申报书)。评奖秘书处不接受不经单位推荐的个人申报。
5、评奖秘书处审核通过后,作者须提交《申报书》纸质版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同时提交参评成果(专著类、教材类提交参评成果原件6份;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提交成果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中论文类成果,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所在页、封底,装订成册参加评审。)以及证明参评成果思想政治水平、学术价值、实际应用价值、社会影响和实际效益的佐证材料各一式6份。社科处统一将纸质版《申报书》报送至评奖办秘书处。
6、本次申报全部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邮件申报一律不予接收。
四、联系方式
社科处社会服务科,李老师
地址: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图书馆西侧门309室
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43330
E-mail:skc@gxnu.edu.cn
附件: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4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