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校级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清理撤项的通知
20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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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文件
科研〔2014〕36号
关于部分校级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清理撤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对历年在研校管项目进行了清理。决定对经延期仍未能完成研究任务的58项校级科研项目予以清理撤项(见附件),经撤项的项目余款将不得再予以使用,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类校级项目。希望各相关单位督促所在部门各类各层次科研项目负责人,认真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确保项目研究顺利结项。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4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