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科学院2013年度集体科研考核结果测算工作的通知
各文科学院:
社科处拟于近期测算文科学院2013年度集体科研考核结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2013年度集体科研考核办法参照《广西师范大学二级学院集体科研工作考核实施方案(2013年修订)》(见师政科技〔2013〕0023号文件)执行,各文科学院应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考核实施方案,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考核证明材料。
二、考核程序
第一阶段:社科处下发考核通知;
第二阶段:各文科学院上报考核证明材料;
考核内容 | 负责单位 | 材料上报程序 | 完成时间 | |
科研经费 | 社科处 | 科研科根据纵向项目总经费、横向项目到位经费进行统计 | 2013年 12月31日 | |
国家级项目申报数 | 社科处 | 科研科根据各类国家级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统计 | 2013年 12月31日 | |
国家级项目立项数 | 社科处 | 科研科根据各类国家级项目立项情况进行统计 | 2013年 12月31日 | |
高水平成果 | 各文科学院、社科处 | 论文、专著、咨询报告类成果 | 各文科学院组织老师将科研成果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对照原件进行审核 | 2014年 1月5日 |
社会服务科对录入系统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 | 2014年 1月8日 | |||
科研科从科研管理系统下载通过审核、属于高水平成果范围的成果进行统计 | 2014年 1月9日 | |||
文学艺术与体育类科研工作 | 各文科学院填报《广西师范大学文学艺术与体育科研工作量绩效折算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到科研科 | 2014年 1月8日 | ||
科研科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纳入统计 | 2014年 1月9日 | |||
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数 | 社科处 | 根据2012年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自治区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数进行统计 | 2013年 12月31日 | |
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获得数 | 社科处 | 根据2012年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自治区社科优秀成果奖获奖数进行统计 | 2013年 12月31日 |
第三阶段:科研科根据考核统计数据测算2013年度集体科研考核分数,并将各项考核指标的数据明细及考核结果反馈给各文科学院;
第四阶段:科研科根据各文科学院反馈意见确定2013年度集体科研考核分数;
第五阶段:科研科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划拨2014年度科研绩效津贴。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学院,将由人事处将2014年度科研绩效津贴整体打包发放所在学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院,2014年度科研绩效津贴将暂时不予发放。
三、工作要求
各文科学院要高度重视2013年度集体科研考核结果测算工作,并按照工作安排按时上报高水平成果考核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未按时间上报的高水平成果,将不予纳入考核。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科联系,联系电话:5846433
附件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文学艺术与体育科研工作量绩效折算表.xls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4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