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桂林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2013-05-22 265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为贯彻《桂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市政﹝200856号)规定,将开展桂林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的条件

(一)凡201011日至20121231正式出版(含电子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通过专家组鉴定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应用课题研究成果;被桂林市党政部门或各县区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相应证明材料(以文件为依据)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同一作者在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的系列论文,均可申报参评。

(二)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允许作者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允许作者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

(三)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申报参评成果作者的工作单位必须在桂林(桂林市所属单位,驻桂林单位)。桂林作者与外省、市作者合作的作品,桂林作者应为主编或桂林作者完成篇幅占总篇幅的50%以上;桂林作者是第一署名的,其完成的篇幅比例可放宽到30%。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含省部级);

2、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

3、非学术性的成果,如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文件、讲话、总结等;

4、评委会成员的成果;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二、参评成果的申报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365

(二)每人限报2项成果(含合作成果),同一作者如有1项集体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则只能申报1项成果。

(三)申报者根据评选条件和范围,填写《桂林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纸质版4,可复制,每一份申报表的文件名以申请者姓名命名)。申报成果8,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其他可为复印件。

申报者的材料由学院汇总统一提交到社科处科研科办公室(图书馆三楼309室)。申报表及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skc@gxnu.edu.cn联系电话:5846433

三、参评成果的退还

评选结果公示后一个月内,推荐单位可到评奖办取回申报材料原件(获得公示的成果且申报材料中只有一份原件的除外)。

附件:

附件1:桂林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doc

附件2:桂林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doc

附件3:桂林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xls

广西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