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桂林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为贯彻《桂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市政﹝2008﹞56号)规定,将开展桂林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的条件
(一)凡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含电子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通过专家组鉴定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应用课题研究成果;被桂林市党政部门或各县区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相应证明材料(以文件为依据)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同一作者在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的系列论文,均可申报参评。
(二)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允许作者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允许作者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
(三)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申报参评成果作者的工作单位必须在桂林(桂林市所属单位,驻桂林单位)。桂林作者与外省、市作者合作的作品,桂林作者应为主编或桂林作者完成篇幅占总篇幅的50%以上;桂林作者是第一署名的,其完成的篇幅比例可放宽到30%。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含省部级);
2、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
3、非学术性的成果,如大事记、概览、统计资料、文件、讲话、总结等;
4、评委会成员的成果;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二、参评成果的申报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6月5日。
(二)每人限报2项成果(含合作成果),同一作者如有1项集体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则只能申报1项成果。
(三)申报者根据评选条件和范围,填写《桂林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纸质版4份,可复制,每一份申报表的文件名以申请者姓名命名)。申报成果8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其他可为复印件。
申报者的材料由学院汇总统一提交到社科处科研科办公室(图书馆三楼309室)。申报表及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skc@gxnu.edu.cn。联系电话:5846433。
三、参评成果的退还
评选结果公示后一个月内,推荐单位可到评奖办取回申报材料原件(获得公示的成果且申报材料中只有一份原件的除外)。
附件:
附件3:桂林市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xls
广西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3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