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组织申报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2013-05-02 336

各有关学院、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研究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充分发挥全区高校在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中的战略库、思想库和咨询智库作用,更好地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自治区高校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开展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专项课题类型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每项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课题4万元,一般课题12万元,自筹课题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筹集经费。

二、课题指南与资助额度

课题申报要根据《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要求,围绕深刻领会、系统阐述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重点进行设计论证,力求联系广西特别是高校实际,突出重点。没有明确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报一般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此次专项课题实行限项申报,我校申报数为8项。

(二)课题申报者资格

1.申报者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并结合本人研究基础,选择相关选题进行申报。

2.申报者必须是全区高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课题的实施。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作为课题参与者每人不得超过2项。

3.重点课题申报者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申报者申报的课题如未能获得其申报类型的课题立项,该课题也不再考虑其他类型课题立项。

(四)课题研究周期

专项课题研究时限为:重点课题 2 年,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1 年,从立项之日起计算。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课题:

1.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课题负责人。

2.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列入清理范围、撤项或中止项目的负责人。

四、课题结题成果形式要求

重点课题要求以专著或研究报告形式结题,一般课题至少公开发表2 篇研究论文,自筹课题至少公开发表1 篇研究论文。

五、课题申报时间安排

申请者请下载并填写《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将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进行形式审查(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名称+十八大专项课题”字样)。2013522日前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书》(一式6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和《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社科处。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电话:5846433


附件:

1.《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2.《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3.《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

4.《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推荐汇总表》



社会科学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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