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3年度课题的通知

2012-12-25 663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民族问题研究,不断提高民族问题研究水平,更好地为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服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启动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3年度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围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十八大对民族工作的新要求、新决策和新部署为重点,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大力推进学术观点创新,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民族问题研究成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服务。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拟资助研究课题60项左右,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8-10万元,一般项目与青年项目3-5万元。申请者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项目申报指南

申请者可在《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3年度课题参考选题》(以下简称《参考选题》)的范围内选题,进行深化研究;《参考选题》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具体研究题目可以自拟。申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民族问题研究成果。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申请者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能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目前承担国家民委课题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申报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即可获得经费资助。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

(二)所有立项项目应在20131231日前完成。

(三)申请者要如实填写《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课题论证〉活页》,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六、截止日期及材料要求

申请者请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网址:http://www.seac.gov.cn/)或社科处本通知后的附件中下载《参考选题》、《申请表》、《〈课题论证〉活页》、《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申报材料,于2013225日前将《申请表》和《〈课题论证〉活页》的电子文档发至社科处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以便进行形式初审。经形式审查通过后,申请者请于2013227日前将正式的《申请表》(一式4份,A4纸印制)和《〈课题论证〉活页》(一式4份,A4纸印制)报送社科处,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名称+国家民委项目”字样。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电话:5846433


附件1:《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2013年度课题参考选题》.doc

附件2:《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课题申请表》.doc

附件3:《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4:《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社会科学研究处

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