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清理历年校级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有关办法,将对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学校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校重点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青年骨干教师科研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广西客家文化研究课题、全州县域经济研究专项课题、广西“人文强桂”建设工程教育专项研究课题、广西“人文强桂”建设工程“艺术广西”专项研究课题。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请结项,并提交《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项材料。
2、2005年之前立项(含2005年)到结项期的项目不得申请延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题材料,否则学校将下文予以撤项处理。2006年至2010年立项的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必须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延期申请审批表》(简称《延期申请审批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各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社科处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项目责任人填报《延期申请审批表》日起计算)。
3、凡被撤销的项目,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
4、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各类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工作
1、本次项目清理工作,请各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历年校级科研项目需结题清单》将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各学院科研秘书处。
2、各单位督促、协助项目责任人认真填写《结题报告》,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学校将组织专家鉴定结项材料,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结项。
四、材料报送
1、申请结项请提交下列材料:
(1)《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纸质版(一式1份,A4纸印制,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项目研究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1份,附于《结题报告》后装订成册)。
2、申请延期结项请提交《广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延期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A4纸印制,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3年4月26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社科处科研科(图书馆西侧309室)。电子版发送至:skc@mailbox.gxnu.edu.cn(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校级项目结项材料”字样)。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电话:5846433。
附件:
社会科学研究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