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全区教育科研事业,总结“十一五”以来全区教育科学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开展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一)凡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立项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结题(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成果均可参评。每个课题以总课题的形式参评,子课题的研究成果不单独参评。
(二)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未列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但已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已在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三)凡已在往届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四)尚未结题的课题不参加此次评奖。
二、奖项设置
优秀成果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约占参评总数的5%以内,二等奖占10%以内,三等奖占20%以内,评奖结果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自治区教育厅公布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资格及要求
(一)此次评奖自治区教育厅实行限项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10项。
(二)申报者资格
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包括离退休人员)。申请者按照《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办法》进行申报,每人或每一个课题组限申报一项。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课题研究成果由课题负责人申报。
(三)参评成果内容
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四)参评成果条件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区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1、政治上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要求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3、社会反映上要求所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开创意义,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4、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优秀成果为奖励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优秀成果。
(五)优先推荐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
四、申报日期及材料要求
(一)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5日。
(二)申请者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匿名活页评审材料(单独装订,一式6份,A4纸单面印制,左侧装订)
2、课题研究成果主件:包括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等一式6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可提交复印件)。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3、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及结题证书复印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纳或推广应用的证明材料等一式6份(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可提交复印件)。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4、参评成果请按《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社科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名称+广西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字样。
(四)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返还申报材料,请有关单位和申报者自行留底。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电话:5846433。
附件:
社会科学研究处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