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广西教师教育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开展2012年度广西教师教育课题研究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范围
教师教育课题申报范围是师范教育改革、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管理、教师专业发展、教师教育体系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与培训、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具体选题可参照《2012年度广西教师教育课题立项研究指南》,但课题指南只为申报者提示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申报者应结合实际工作,自行提出课题名称,选择研究内容。对指南未涉及的选题,申报者认为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也可申报。
二、项目立项原则
教师教育课题立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全国教师工作暨“两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的精神,结合广西“十二五”教育规划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工作要求,项目设计和研究要充分体现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先进性;要在教师教育改革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等方面具有探索、突破和创新;研究者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尤其要结合广西教师队伍建设现状,选题和成果要突出现实性、应用型、对策性,切忌空泛;重视培育和产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新成果。
三、项目立项数额及类型
(一)2012年度立项项目数额为100项左右。
(二)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A类、B类、C类项目。自治区教育厅对获得立项重点课题、一般课题A类、B类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一般课题C类属于自筹经费。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此次2012年度广西教师教育课题研究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我校申报数为8项。
(二)项目申报要求
1. 项目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比较突出的教书育人成绩,具有作为项目主持人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力的在职教师、教研人员。项目申请者1人不得申报2项以上(含2项)课题。
2. 项目组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每1个项目的参研成员人数不得超过10人。项目组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成员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项目组成员参研课题不得超过2项。
3. 承担有广西教师教育课题研究项目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
4. 鼓励有一定研究基础,已获得校级立项的教师教育课题申报;近两年内已获得教师教育课题立项的,在研究内容相同且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立项时间一律从下文公布开始计算,研究时限一般为1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阐明延期理由,提交《广西教师教育课题延期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并只能延期一次。
(二)所有项目立项一经下文公布,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研究过程中,确有项目研究计划、项目组成员、研究时限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西教师教育课题调整表》,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备案。
六、项目申报时间进度安排
(一)项目申请者请下载并按要求填写《2012年度广西教师教育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立项申请书》)。请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11月12日前将填写合格的《立项申请书》(一式1份,A4纸印制)以及按照选题和论证质量排序后的《2012年度广西教师教育课题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社科处,同时将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名称+教师教育课题”字样。
(二)社科处将于2012年11月16日前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项目,社科处将及时通知申报的相关人员提交正式的《立项申请书》(一式6份,A4纸印制)。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电话:5846433。
附件:
附件1:《2012年度广西教师教育课题立项研究指南》.doc
社会科学研究处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