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法学院 付健 教授
鉴定等级:优秀
一、该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在党和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方针指导下,西部各省均十分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将其列为本省的支柱产业。由于旅游业对生态环境依存程度很高,人们的旅游需求日益增大,过度的旅游开发活动和旅游环境的保护不力,使许多景点在开发一段时间后,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甚至产生一些不可逆转的影响,损失无法估量,也加剧了旅游资源地当地居民与旅游资源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旅游业是最需要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也是最能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的领域。
本项目以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根据我们对有关资料的检索和目前对有关情况的掌握和了解,国外尚无人对选题进行理论研究,国内也很少有人从法制建设的角度调查和研究该课题。至今,国内也出版了一些介绍旅游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原理、旅游学、旅游资源学等方面的专著和论文,但却缺乏针对我国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的专门研究,本项目成果在此方面的研究有所突破和创新:本课题以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环境法学、旅游法学理论、旅游经济理论为基础,采取在调查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利用环境法学、旅游法学理论联系实际的法律分析的研究方法,以及旅游经济理论联系实际的经济分析的研究方法;以及在考察西部各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与义务、西部旅游景区少数民族文化产权创建、对过度开发西部旅游资源的政府法律监管、西部旅游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完善等8个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并有针对性的对这8个法律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
本课题公开发表的课题论文集,针对我们实地调查中发现的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农民大都没有脱贫,他们很想与旅游资源经营者共同开发经营在他们生活地的旅游资源,但大多数旅游资源经营者不会自觉接纳当地农民,因此双方经常发生团体性冲突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也制约了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的现状,进行专门法学研究,提出并论证在我国西部旅游资源保护、开发中实现生态补偿制度的新形式、景区企业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责任、少数民族文化产权制度,以期从法制角度保障西部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和当地社会安定团结。
二、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
本项目有两项成果:1《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研究报告――以广西、云南、陕西为例》;2. 《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研究论文集――以广西、云南、陕西为例》
1、《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研究报告――以广西、云南、陕西为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
本成果约23万字,共分为:
第一章《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研究导论》第一节,对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涵义、目标、原则进行了界定和分析,指出西部旅游业与可持续发展观有着天然的耦合性。第二节,较系统的指出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主要法律问题及其对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幸,包括:西部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西部旅游业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问题、对西部旅游景区少数民族文化产权的创建问题、西部旅游景区旅游企业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责任问题、对过度开发西部旅游资源的政府法律监管问题、西部旅游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问题、破坏西部旅游景区旅游资源的民事责任赔偿范围的扩张问题、创建西部旅游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开辟我国旅游资源保护的司法救济途径等8个问题。第三节,分析积极恰当的法律制度安排,可以妥善地解决前述主要法律问题,也必然对西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四节,以图形模式直观清晰的表述和分析了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构建战略选择,简介研究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中主要法律问题的意义和方法。
第二章《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不正当竞争及其法律规制问题》第一节,介绍西部旅游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和特点。第二节,分析西部旅游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缺陷及其原因。第三节,提出遏止西部旅游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对策:一、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二、完善旅游专门立法;三、加快推进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配合旅游业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五、提高执法者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第三章《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中的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文明旅游义务承担的法律问题》第一节界定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文明旅游义务承担的法律问题对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第二节,分析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中的旅游业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第三节,论证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中的旅游消费者文明旅游义务承担的法律问题。
第四章《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中对过度开发西部旅游资源的政府法律监管问题》第一节概述旅游资源过度开发过程中的政府法律监管责任。第二节介绍西部旅游资源过度开发的现状及政费法律监管职能的缺失。第三节分析持续发展背景下旅游业政府法律监管职能的转变。第四节建议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监管体系,遏制西部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具体包括西部政府监管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和基本结构。
第五章《西部旅游景区旅游企业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责任及其承担的问题》第一节,界定西部旅游景区旅游企业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责任及其主要内容。第二节,分析西部旅游景区旅游企业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责任承担现状及其原因。第三节,提出强化西部旅游景区旅游企业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责任的法律对策:一、立法方面(一)立法的理念上平衡旅游企业发展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关系,合理分工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权(二)立法制度上1、制定专门立法;2、细化配套实施规定;3、完善各种保障机制。二、执法方面(一)加强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提高旅游企业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意识。(二)利用媒体与网络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监督(三)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救济作用。
第六章《西部旅游景区少数民族文化产权的重构与法律保护问题》实地调查中,我们发现我国西部少数民族文化现状堪忧,即使政府对西部少数民族文化进行了大量的公法方面的法制建设,但仍不能解决西部少数民族文化受破坏的状况,也不能使西部贫困少数民族脱贫。在本章,我们创新的提出并论证了在民法学五大基本权利外,重构西部旅游景区少数民族文化产权,给与西部旅游景区少数民族文化以私法途径的切实保护,并以法学分析的方法详细的研究和分析了西部少数民族文化产权的概念、性质,与相关权利的联系区别、重构该权利的必要性及权利的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内容及其强化法律保护的对策。
第七章《关于破坏西部旅游景区旅游资源的民事责任的扩张问题》第一节,介绍破坏西部旅游景区旅游资源的民事责任及其类型。第二节,分析的特殊性及扩破坏西部旅游景区旅游资源侵权行为大民事责任赔偿范围的必要性。第三节,提出构建西部旅游景区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对策建议:该制度的适用的两个要件:(一)侵害人主观上必须是处于重大过错的状态;侵害行为客观上必须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该制度还包括计算方法、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内容。为保障西部旅游景区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现,我们提出必须建立和完善西部旅游景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西部旅游景区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第四节,提出建立和完善西部旅游景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第五节,提出建立和完善西部旅游景区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对策建议。
第八章《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中旅游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第一节,介绍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及理论基础。第二节,分析我国西部旅游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现状及成因分析。第三节,创新性提出并论证:共同开发经营是一种更具优越性的西部生态补偿制度实现的新形式。并从主体、客体、内容方面,具体构建我国西部旅游资源共同开发经营法律制度。
第九章《创建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中公益诉讼制度的问题》第一节,分析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中的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及相关基本理论问题。第二节,论证创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第三节,指出创建我国西部旅游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难点问题。第四节,提出创建西部旅游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开辟我国旅游资源保护的司法救济途径:一、借鉴国外环境公益诉讼模式。二、构建西部旅游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体系,开辟我国旅游资源保护的司法救济途径:1、立法形式方面包括(1)中央层面立法和(2)地方立法。2、制度设计方面包括(1)原告范围与资格;(2)起诉条件;(3)受案范围;(4)举证责任分配;(5)制定环境保全;(6)建立和完善诉讼法律援助及相关制度。
附录一《调查方法、问卷设计及调研过程的说明》对课题的实地调查方法、问卷设计及调研过程,进行了详细、量化的说明,以证明本课题的调研资料、数据和案例的真实可信,为本课题的结题报告的正文提供基础。
附录二《广西自然景观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调查分析报告――以桂林、南宁、北海为例(含数据统计表格、照片)》包括课题组在广西实地调研所获得的第一手数据、案例、图表、照片。资料丰富,真实可信。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广西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成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法律对策。
附录三《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调查分析报告――以昆明、丽江古城、大理古城、西双版纳民族风情园为例(含数据统计表格、照片)》包括课题组在云南实地调研所获得的第一手数据、案例、图表、照片。资料丰富,真实可信。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云南西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成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法律对策。
附录四《陕西文物古迹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调查分析报告-―以兵马俑、古城墙和黄帝陵为例(含数据统计表格和照片)》包括课题组在陕西实地调研所获得的第一手数据、案例、图表、照片。资料丰富,真实可信。并在此基础上指出陕西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成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法律对策。
附录五《阳朔县大榕树景区访问记录》纪录了课题组对桂林阳朔大榕树景区工作人员和附近农民的采访笔录。
附录六《表的课题论文目录》
2.《西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研究论文集――以广西、云南、陕西为例》8篇,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
①付健著《论我国西部生态补偿制度的实现形式》,《法学评论》(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CSSCI、法学核心期刊)2008年3月,在阐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及其理论基础的基础上,进行了法律分析,并在现有的西部生态补偿制度的实现形式基础上,提出共同开发经营作为新的生态补偿制度实现形式及其优越性。
②付健著《农民参与旅游资源开发的法理分析》,《社会主义研究》(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CSSCI) 20007年6月 , 我国西部聚居着我国绝大部分尚未摆脱贫困的农民,开发西部旅游资源,当地农民参与权具有人权性质,应当得到立法的确认和国家优先保护。限于篇幅,本文以广西贺州昭平县黄姚古镇、桂林阳朔大榕树风景区为例,主要分析当地农民参与权的性质和正当性。
③付健著《论环境权的私法救济途径——兼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江汉论坛>>(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CSSCI)2006年6月 ,通过论述环境权理论及其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运用,并且对原告资格的适度放宽、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诉讼费用的公平负担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④付健著《论旅游企业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责任》,《社会科学家》(CSSCI)2006年12月,对景区企业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责任进行分析,对其明确概念、性质和内容,并简介了该制度的法律化。
⑤ 付健著《我国生态补偿制度若干问题探析——以广西桂林阳朔大榕树风景区群体纠纷为例》,<<改革与战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2007年.10月,在阐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及其理论基础的基础上,以广西桂林阳朔大榕树风景区群体纠纷为例,进行了法律分析,并在现有的西部生态补偿制度的实现形式基础上,提出共同开发经营作为新的生态补偿制度实现形式及其优越性,以有利于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⑥付健著《西部旅游资源保护中政府管理职能的法律探析》,《学术论坛》(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2007年.10月,对西部旅游资源保护中,政府管理职能进行了法律探析 ,分析当前我国西部各省区政府在保护旅游资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提出如下的立法建议:尽快制定《旅游资源保护法》、理顺我国旅游资源管理体制、启动绿色GDP核算体系,将环境效益纳入政纪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国家旅游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新型治理模式。
⑦梁恩树、郑军著《民族文化旅游中旅游企业的文化保护责任――以法理论证为视角》,《内蒙古社会科学》(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CSSCI)2007年5月,在制度上增加对文化开发的利益补偿机制的关注,尽快实现利益补偿机制的实施。
⑧郑军著《少数民族文化产权关系的现状及其重构》,《市场论坛》2007年第6期,分析了少数民族文化的产权现状,认为目前的产权安排不利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当重构少数民族文化产权法律关系,将其产权归属于少数民族本身.
三、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
本课题成果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很好的社会影响和效益。部分成果已被旅游管理部门和企业采纳。
课题论文《论我国西部生态补偿制度的实现形式――以广西桂林阳朔大榕树景区群体性纠纷为例》2010年11月获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优秀论文二等奖。该创新性成果得到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分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树义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分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漆多俊教授的好评,也在上次结题成果评审中得到5位专家的一致好评。
本课题公开发表的成果至今共被5篇法学论文、2篇硕士论文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