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2012-08-07 1270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2012年社科规划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决定对全区各有关单位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我校做好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和研究成果质量。 

    二、检查的内容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每年对逾期未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清理,2012年重点清理2006年立项的、逾期未申请结项的项目进行清理。2006年立项的、逾期未申请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请于2012年9月6日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题,并将有关结题材料提交至社科处。

    2、2007年至2012年(含2012年)立项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进展、重要事项变更、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3、2003年至2012年已结题项目的成果出版、获奖和宣传推广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4、到期尚未结题完成的项目要着重分析原因及解决办法,并明确结题时间。

  (二)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1、2003年至2011年(含2011年)立项在研的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进展、重要事项变更、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2、2003年至2011年已结题项目的成果出版、获奖和宣传推广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
      3、到期尚未结题完成的项目要着重分析原因及解决办法,并明确结题时间。

    三、检查的形式及要求

  (一)本次检查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统一组织。检查的形式需采取中期成果发布会、项目进展报告会、专家咨询会和同行专家座谈交流等形式。

  (二)检查时间为自通知之日起至2012年11月29日。

    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2年8月8日—2012年10月22日,各有关单位通知有关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进展检查表》、《项目研究成果出版、获奖及宣传推广情况》,并将相应材料上交所在单位。

    2012年10月23日—2012年11月12日,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期检查。

    2012年11月13日—2012年11月29日,各有关单位根据检查情况撰写《检查综合报告》(《检查综合报告》既要有项目执行情况介绍和整体概况总结,也要有数据统计和分析、检查活动的相关活动图片,《检查综合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做法,在研项目进展情况,到期项目按时完成情况,重要事项变更,经费管理和使用,已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成果出版、获奖和宣传推广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三)请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此次项目检查工作。各有关单位请于2012年10月16日前将本单位项目中期检查的形式、时间等组织方案报送社科处科研科;2012年11月29日前将各单位《检查综合报告》及各项目负责人填报好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进展检查表》、《项目研究成果出版、获奖及宣传推广情况》等材料统一报送社科处;同时请将相关检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电话:5846433,15807731653。

   

    附件: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doc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附件2:《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进展检查表》.doc

    附件3:《项目研究成果出版、获奖及宣传推广情况》.doc 

      

                                                                         社会科学研究处

                                                                        二O一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