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此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一)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二)哲学;(三)逻辑学;(四)宗教学;(五)语言学;(六)中国文学;(七)外国文学;(八)艺术学;(九)历史学;(十)考古学;(十一)经济学;(十二)管理学;(十三)政治学;(十四)法学;(十五)社会学;(十六)民族学与文化学;(十七)新闻学与传播学;(十八)图书、情报与文献学;(十九)教育学;(二十)心理学;(二十一)统计学;(二十二)港澳台问题研究;(二十三)国际问题研究;(二十四)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此次评奖的总额为8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资格
(一)申报者资格
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申报著作类奖项的成果形式须为著作。著作是指有国标书号,由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并公开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包括只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著作形式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但不含教材、教辅材料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及其翻译成果。
3.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4.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5.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6.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7.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8.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者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申报评审表》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网址:www.sinoss.net)或学校社科处网站本通知后附件处下载。
(二)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8日。
本届评奖教育部实行限项申报,我校的具体申报名额将由自治区教育厅分配。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教育厅分配名额,组织评审推荐。
请各学院、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一式1份、《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及申报成果原件1份交社科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mailbox.gxnu.edu.cn。
(三)获推荐成果的网上申报及装订报送方式
1、学校社科处组织申报者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电话:5846433。
附件1:《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rar
附件2:《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doc
附件3:《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
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xls
广西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二0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